一、簽發(fā)給外國人的簽證: 古巴簽發(fā)給外國人的貼紙簽證劃分為A、D、E三大類。 A類簽證 D類簽證 E類簽證 A1 短期旅行 D1在古巴工作的外籍技術人員 E1外籍長期居 留者 A2 與古巴人結(jié)婚的外國人 D2外籍學生 E2外籍長期居 留者 A3 過境簽證 D3外籍藝術家、文藝工作者 A4 在古巴換乘的外國人 D4外籍運動員 A5 外籍海員和飛機上的工作人員 A6 去古巴開會、參加交易會的外國人 D6外籍記者 A7 商務簽證 D7外籍商人 二、簽發(fā)給本國人的簽證: 1、出境許可。邀請古巴公民出境的規(guī)定:古巴公民出境須申請出境許可。古巴公民出境需要有來自外國個人或機構的官方邀請函,且該函須經(jīng)過古巴公證處核實簽發(fā)。該函應該包含有邀請人的個人信息和該被邀請的古巴公民的個人信息。且邀請人須宣稱對該古巴公民負有全部責任,以及同意承擔起邀請的所有費用,包括旅行、住宿、生活和醫(yī)療保險等費用。該邀請函從簽發(fā)日期有效期一年。根據(jù)國家對邀請人的法律規(guī)定,還需要其他額外的文件,如:一張醫(yī)療檢查證明;一份關于陳述邀請人擁有足夠收入承擔被邀請的巴西人的文件。為了得到出境的預先許可,該古巴公民要去申請一本旅行許可證(vigencia de viaje)和護照。在離開古巴前必須申請一張簽證(Permiso Salida),該簽證的有效期一般為 30天,延長期可以達到 90天。一般首次申請出境許可只能在古巴國內(nèi)簽發(fā),簽發(fā)機關為“ DIE”,意為“移民和外國人管理局”。延期的出境許可可在境外簽發(fā),一般會在“TYPE”種類項目欄寫明“天數(shù)+PRORROGABLES(延期)”。2、入境許可。從 2004年 6月 1日開始,(長期)居住在外國的古巴公民不需再申請許可進入古巴,移居國外者在第一次回古巴的旅行前必須向使領館請求激活護照。一旦護照被激活,即擁有永久的(激活)狀態(tài),所有的手續(xù)都免費。對于持有“在外國居留許可”,即 Permission of Residence Abroad (PRE)的古巴人,可以免于這些請求手續(xù);對于持有“無限期出境許可”,即 Permission of Indefinite Exit (PSI)的古巴人,則需要申請“入境許可”;對于持有“旅行證”的(Vigencia de Viaje - VV),則可在有效期內(nèi)繼續(xù)使用。(編輯:李曉旭 審核:賈冬) |